没有合理的投入和科学的运维,电站发电产能和可持续经营很难保证,三北地区地面电站杂草丛生、组件灰尘密布等就是表现。
)2、建设场址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域范围内;(这意味着部分示范项目从一个市辖区范围内转向另一个市辖区范围内开发是不被许可的。各示范项目的承诺情况请见附表。
)3、储换热介质和技术参数调整需保证系统性能优化;(这表明示范项目在技术层面可以变更储换热介质,如由塔式DSG技术转向塔式熔盐技术是被许可的,从槽式导热油传热转向槽式熔盐传热或反之均是被许可的;但由槽式集热技术转为塔式集热技术或菲涅尔集热技术这种跨技术路线的方式仍是不被许可的。究竟是否会按此执行?预计很快就将正式确定。这份通知明确,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建设内容调整须由企业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支撑机构研究审定和履行相关程序,并于6月底前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将示范内容调整批复情况及时报备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示范项目的退出机制,通知从三个层面对此予以明确,略作解读如下:1、根据《通报》内容,对通报中所列主动退出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据通报信息,主动退出首批示范的仅一家,为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玉门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示范项目。据此通知,这三个示范项目将无法享受示范项目电价政策。
)3、通报中所列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须按照通报中明确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投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2、对通报中所列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据通报信息,国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水工质塔式13.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旗导热油菲涅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和中信张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水工质类菲涅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逾期未予承诺。但同时,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面临支持政策不协调、建设标准不明确、复合功能要求不清晰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
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施工。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整改。各地地面光伏项目要及时做好与电网企业的衔接,确保及时并网。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5月3日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海洋与渔业局、电力公司,有关光伏开发企业:近几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我省太阳能发电应用市场迅速扩大,既推动了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又支撑了全省光伏产业较好发展。
丽水、衢州等电网相对薄弱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与电网接入的匹配,做好项目建设排序工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覆盖密度需不影响水质,适合渔业养殖。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后,地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变更原因视情削减当地下一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四、强化地面光伏电站复合功能建设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原则上不少于7米,光伏方阵下方可进行机械化农作物耕作。
为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地面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附后),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需完成选址、用地、环评、水保、洪评、林业、用海、电网接入、农(林、渔)业种植(养殖)方案等工作。统筹安排一定建设规模,用于各市千瓦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上网电价执行全省竞争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我省同期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水产养殖场所设置光伏组件不得影响水质、水产养殖和产品捕捞。
在不破坏种植条件、不改变农业生产现状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条件较差的一般农用地,主要包括常年弃耕且土地等级较低的耕地和新开垦水土条件较差的坡耕地等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以及我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县备案管理。
备案部门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备案程序,不可增设备案前置条件。光伏组件覆盖密度满足农林作物透光要求,不破坏耕作层,确保地面正常开展农(林)业种植。
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不属于复合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建设规模资格。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参与建设规模竞争时,项目业主需提交农(林、渔)光互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单独成立或委托第三方成立农(渔)业公司,负责农(林、渔)业投资建设工作。场内道路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复合光伏方阵采用租赁方式,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复合光伏电站建设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复合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已建和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需严格开展农(林、渔)业种植(养殖),切实发挥项目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域、蓄滞洪区内的水域、省级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重要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建设光伏电站。
对列入年度建设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应抓紧开展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项目及时并网。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要做好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质量管控。
鼓励结合扶贫、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以及污染治理等功能,建设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复合地面光伏电站相较于上一代技术,从太阳能电池的性能表现看,阿尔塔设备的Gen4新技术可实现减重40%。
据外媒报道,阿尔塔设备公司(Alta Devices)宣布发布第四代太阳能电池技术(Gen4),其重量远小于第三代技术,且功率重量比(power-to-weight ratio)达到了160%。对于未来的无人驾驶飞行器(无人机,UAVs)、太阳能汽车及其他电动车而言,该技术意义重大,可在很小的表面生成大量的电量,且对车辆设计标准的影响最小。
此外,自2012年以来,尚无其他企业打破其单结太阳能电池能效记录(28.8%)。该款Gen4太阳能电池还能被用于为无人机、汽车、传感器等设备提供电力。阿尔塔设备的太阳能技术可被轻易整合到无人机或车辆表面中,且不会影响空气动力学表现。这有助于降低Gen4电池的厚度,将该产品整合到太阳能汽车及无人机平台后,可使其更平滑、更符合空气动力学。
该产品是一款轻量化的柔性太阳能电池,制造时采用了单结砷化镓(single-junction GaAs)技术,该公司正竭力将缩减其产品厚度,同时提升其电气性能,其产品技术正向Gen4转型。阿尔塔设备公司在突破单结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模组效能方面表现优异,自2010年以来刷新了业内记录
相较于上一代技术,从太阳能电池的性能表现看,阿尔塔设备的Gen4新技术可实现减重40%。阿尔塔设备的太阳能技术可被轻易整合到无人机或车辆表面中,且不会影响空气动力学表现。
对于未来的无人驾驶飞行器(无人机,UAVs)、太阳能汽车及其他电动车而言,该技术意义重大,可在很小的表面生成大量的电量,且对车辆设计标准的影响最小。阿尔塔设备公司在突破单结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模组效能方面表现优异,自2010年以来刷新了业内记录。
该产品是一款轻量化的柔性太阳能电池,制造时采用了单结砷化镓(single-junction GaAs)技术,该公司正竭力将缩减其产品厚度,同时提升其电气性能,其产品技术正向Gen4转型。这有助于降低Gen4电池的厚度,将该产品整合到太阳能汽车及无人机平台后,可使其更平滑、更符合空气动力学。据外媒报道,阿尔塔设备公司(Alta Devices)宣布发布第四代太阳能电池技术(Gen4),其重量远小于第三代技术,且功率重量比(power-to-weight ratio)达到了160%。此外,自2012年以来,尚无其他企业打破其单结太阳能电池能效记录(28.8%)。
该款Gen4太阳能电池还能被用于为无人机、汽车、传感器等设备提供电力第三方出货量比2016财年的4.9吉瓦增长了52.4%;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7亿元(30亿美元),2016财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7亿元(24亿美元);毛利率为12.3%,2016财年为14.6%;营业利润为人民币7.157亿元(1.1亿美元);净收入为人民币3.001亿元(4,610万美元);每股摊薄ADS收益为人民币6.40元($0.98);本财年度结束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5亿元(2.265亿美元);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利润为人民币3.001亿元(4,610万美元);2017财年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稀释每股ADS收益为人民币6.40元($0.98)。
2017业绩年度亮点总出货量为7.6吉瓦(GW),包括7,143.1兆瓦组件,358兆瓦电池片,以及127.4兆瓦用于公司下游项目的组件。第三方出货量同比增长55.2%,环比增长35.2%;组件对外出货量为2,088.1兆瓦,同比增长54.3%;电池片出货量为102.8兆瓦,同比增长74.5%;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亿元(8.718亿美元),同比增长42.1%;毛利率为12.2%,较上年同期下降70个基点;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107亿元(3,240万美元);2017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155亿元(1,780万美元);每股摊薄ADS收益为人民币2.46元($0.3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5亿元(2.265亿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稀释每股ADS收益为人民币2.46元($0.38)。
2017年第四季度亮点总出货量为2,205.9兆瓦(MW),包括用于第三方出货的2088.1兆瓦组件和102.8兆瓦电池片,用于公司下游项目的15兆瓦组件。2018年4月30日,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了其未经审计的第四季度和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2017年总出货量达到7.6GW